#聲明文
#捍衛名譽
針對新聞報導林碩彥與廣告公司的履約糾紛,本人聲明如下:
一. 與該公司合約已於108年5月31日解約,對方一直知情,且同時間也解除臉書小編管理員權限,不可能不知道。對方所執行的款項,也無任何發票收據給我,我無法確定其計畫內容,六月後也沒有產出。也有約定未執行費用將會返還,去年已支付50萬元給對方,他所執行費用,我方認定明顯不足50萬,至今尚未還錢,我方主動申請進入調解委員會,經調解不成,已請律師提出訴訟,要求返還未執行合約內容的價金。
二. 所謂欠錢不還並非事實,我當時是購買該公司的服務,並不是買下該公司,竟然還把自己公司成本全部列出要我負擔,非常離譜,目前進入司法程序,判決結果沒出來之前,不構成欠錢事實。已經報警處理,控告妨害名譽,請對方自律,否則會再提加重誹謗訴訟。
三. 特定粉專、他人等惡意扭曲事實,我方會採取法律途徑處理,若有其他人加以引用,也會採取法律行動辦理。
四. 此風波經過有心人等渲染,非事實的部分,造成名譽受損,本人深表遺憾,一切交由司法判決,該由林碩彥負擔的費用,決不會逃避,如是對方負擔的責任,期待司法還給我清白。
五. 此事發生在108年5月,民眾黨成立之前,為了避免困擾,本人將暫時停止立法委員賴香伶新竹辦公室主任職務,待司法還我公道後,再復職服務。此風波造成不便之處,也感謝黨內、鄉親好朋友的包容。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。
以上謝謝